核心提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与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建委)、农业局:
为改善我省以船为家渔民生活条件,提高渔民生活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农业部“关于下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06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总投资29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990万元,地方配套99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1440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改、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与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分解落实任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到户。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建设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
三、加强宣传,依法运作。各地要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以船为家渔民充分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要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保证工作透明度,提高以船为家渔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要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书档案、电子影像档案等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各地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表,倒排工期,抢时间、赶进度,争取2014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同时,同步建设好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建立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作季报制度,每季度末25日前,分别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分别报送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国家和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江西省2013年以船为家渔民上岸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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