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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查看:399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南七干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南七干线建设工程。⑴ 生态环保措施:在管线和道路的施工过程中,要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南七干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20日。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南七干线建设工程

该项目管线起点为定边县,经靖边县、吴起县至志丹县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西安市地质矿产研究所

管线起点为苏南-19集气站,经苏南-21集气站和苏南-27集气站,向东南方向接入第四天然气净化厂,管线设计压力6.3MPa,全长110.08千米,其中定边县境内15.23千米,吴起县境内45.04千米,靖边县境内8.57千米,志丹县境内41.17千米,设计输气量300×104立方米/天。清管工作依托苏南-27站内清管装置和第四净化厂内预留清管器收发筒开展;全线共设4座阀室。项目总投资3425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⑴ 生态环保措施:在管线和道路的施工过程中,要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植被的破坏;管线施工开挖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管沟及时进行回填平整,恢复植被。⑵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设置两个施工营地,施工营地设旱厕,生活污水仅为盥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周围道路防尘,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工程穿越红柳河等采用大开挖方式,尽量选在枯水季节施工,土方严禁堆积在河道,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河道的畅通。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在管线两侧2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点的地段,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⑷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弃方比较少且分散,用于穿越工程水工保护、伴行路路基及边坡整治,工程不设弃土场。

(责任编辑: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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