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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查看:219

核心提示: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是指区直各部门、中央驻桂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含工作方法、成果、经验等)、审计统计报表、理论与实务研讨、编发信息和刊物等。所有报送资料节假日不顺延。

广西

桂审内〔200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

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审计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桂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区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广西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暂行办法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内部审计△  信息  管理  通知

厅内各送:厅领导,办公室、内审中心,存⑵

广西区审计厅办公室        2002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广西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资料的管理,促进内部审计信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和作用,扩大内部审计的社会影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是指区直各部门、中央驻桂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含工作方法、成果、经验等)、审计统计报表、理论与实务研讨、编发信息和刊物等。

第三条  自治区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的管理与监督,各地市审计局负责辖区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自治区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参考要点,对报送工作提出质量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全区通报资料报送及信息采用情况。

第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汇总、编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的领导,把报送工作具体落实到专门职能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报送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报送有关工作资料一次,即每年的7月10日前、次年的1月30日前为报送时间,具体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项目及完成情况。审计统计报表按季报送,即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其它审计工作资料应及时向区审计厅内审中心报送。所有报送资料节假日不顺延。

第七条  报送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送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二)情况要真实可靠,报送前须经核实;

(三)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四)反映工作中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等有新意、深度,要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五)适应领导工作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材料,应按规定标准标注秘密标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传递。

第九条  自治区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报送的考核评比工作,对在报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成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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