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提高对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质量管理和见证取样的法规和规程规范的应用能力,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自治区水利厅2013年培训工作计划,我厅拟于2013年8月下旬在南宁市举办一期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见证取样培训班。(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基本知识;
水办教〔2013〕14号
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见证取样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提高对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质量管理和见证取样的法规和规程规范的应用能力,确保工程质量,根据自治区水利厅2013年培训工作计划,我厅拟于2013年8月下旬在南宁市举办一期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见证取样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等七项标准解读以及贯彻执行应掌握的技术要领;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整理知识;工程案例分析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见证取样培训:水利工程建设见证取样和质量检测管理基本知识;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知识;工程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人员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未持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证书的各市、县水利局建设管理人员及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二)水利工程建设见证取样培训:未持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员证书的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时间为三天。
(二)水利工程建设见证取样培训时间为二天。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我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待报名结束后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由培训承办机构核定。
五、其他
(一)培训工作由我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组织,由培训承办机构负责有关培训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者,由我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颁发相关证书。
(三)请各市水利(水电)局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有关县(市、区)水利局及有关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培训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15日前上报我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逾期不再受理。
(四)厅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联系人:
廖遗军:0771-2185654;冯洁:0771-2185567;
传真:0771-2185773;邮箱:sltzjz2013@163.com。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报名表
2.水利工程建设见证取样培训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水办教〔2013〕14号 -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