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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南岸国土声明〔2014〕006号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19

核心提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南岸国土声明〔2014〕006号。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证书编号。声明人。南岸区铜元局铜建新村12号2-1号。南国用(2002)字第5843号。特此声明。2014年1月15日。

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国土声明〔2014〕006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土地

使用者

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潘淑惠

南岸区铜元局铜建新村12号2-1号

南国用(2002)字第5843号

潘淑惠

特此声明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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