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知识产权   正文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查看:188

核心提示:三、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评估验收程序,强化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和评估验收质量,真正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作用。

青环发〔2013〕622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工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列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中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矿、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需要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意见的企业,由省环保厅会同省经委组织评估验收;其他企业一律由企业所在地市(州)环保部门会同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和评估验收工作予以支持。

二、建立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及清洁生产专家库。各地要建立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和地方工业、环保部门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同时,充分发挥部门门户网站的网络宣传作用,设置清洁生产工作专栏,建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数据库,宣传先进典型及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建立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网上监管和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荐、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技术推广、评估与验收工作的专家,建立一个学科比较齐全,涵盖各行各业的专家库,为全省不同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优选清洁生产技术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三、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评估验收程序,强化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和评估验收质量,真正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作用。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档案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规范完成审核报告及验收申请表的填报和保存。

四、在省内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省经委和省环保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企业指定审核咨询机构。任何咨询机构都不得向未备案的单位转借、倒卖备案手续。咨询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3〕43号)要求规范编制报告,未取得审核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各地要做好本辖区内从事审核业务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环保厅会同省经委将每年组织对各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机构管理以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环保部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市(州)承担评估验收工作;发现咨询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对其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咨询机构从业资质。

五、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定期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30号前和12月15日将辖区内上、下半年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统计表、公布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的文件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报送省经委和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统一上报环境保护部,并向社会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将不再受理各地分级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申请。

六、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省环保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地也要明确开展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单位。请各地在预审过程中告知业主直接向该中心申报评估验收材料,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从事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科(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联方式报省环保厅污防处。

省环保厅联系人:龚飞(污染防治处)

电 话:0971-8139407 13997313586

省 经 委联系人:秦恒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电 话:0971-6141926 18909728733

附件:参考资料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年第16号)

3、青海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4、清洁生产标准

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8、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9、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经资〔2013〕160号)

10、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青经资〔2013〕350号)

11、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3〕43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578s ( Load:0.0026s Init:0.0569s Exec:0.1773s Template:0.0210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8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