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渝建〔2014〕1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我委在审查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入渝登记备案资料(新申请)时发现并经核实,该企业提供的部分人员社保证明系不真实材料,属弄虚作假行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入渝备案登记申请。特此通报。2014年1月6日。
渝建〔2014〕1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近期,我委在审查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入渝登记备案资料(新申请)时发现并经核实,该企业提供的部分人员社保证明系不真实材料,属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13】54号)第四条“对入渝登记备案手续申办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但未取得备案证的企业,给予警告,1年内不予办理入渝登记备案”等规定,决定对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四川省芸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入渝备案登记申请。
特此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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