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我委组织人员对部分已通过入渝登记备案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查时发现并经核实,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供的部分人员社保证明系不真实材料,属弄虚作假行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渝备案登记申请。特此通报。
渝建〔2014〕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近期,我委组织人员对部分已通过入渝登记备案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查时发现并经核实,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瑞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供的部分人员社保证明系不真实材料,属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13】54号)第四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企业,收回其入渝登记备案证,3年内不予办理入渝登记备案”等规定,决定收回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并对其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四川万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渝备案登记申请。
特此通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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