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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具体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查看:200

核心提示:3月9日,司法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具体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加强司法行政法制

工作的具体意见

3月9日,司法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具体意见。

会议认为,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改革、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区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先后经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了《宁夏公证条例》、《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宁夏法律援助条例》、《宁夏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宁夏人民调解条例》五部地方性法规, 其中《司法鉴定条例》、《法制宣传条例》和《法律援助条例》三个条例进行了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加强和完善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司法行政主要业务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立法工作力度,重点推进现有制度不完善以及现有规定滞后改革和实践发展的业务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宁夏公证条例》和《宁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推进宁夏安置帮教和宁夏减刑假释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加快制定《法律援助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制度等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要重点加强和规范刑罚执行、监狱劳教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要在不违背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机制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性措施,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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