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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3〕19号)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查看:392

核心提示:《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现就2013年生态强省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编制生态强省行动计划和专项规划
1.编制生态强省实施行动计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生态强省目标任务,编制生态强市、生态强县实施行动计划并印发实施,有关工作2013年9月底前完成;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本行业系统推进生态强省工作。
2.编制重点工程专项规划。按照《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分工,由牵头部门负责完成生态强省十大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加快实施生态强省重点工程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环巢湖生态治理工程。推进新一轮治淮和淮水北调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100公里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200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开行贷款工程。
4.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新型控失肥、缓释肥,2013年推广面积9600万亩以上。推广清洁养殖技术,加大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推进30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新建52120口户用沼池、15处大中型沼气工程。
5.空气清洁工程。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14台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2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加强对细颗粒物(PM2.5)等新增指标的监测,每个县(市)建设1-2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强制报废老旧机动车。
6.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推进长防林、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林业血防等国家重点工程及石质山造林等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完成人工造林286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5个、森林城镇60个,新建森林长廊1000公里。
7.生态安全提升工程。加快石质山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崩岗治理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公里以上,加快舒城、全椒、庐江县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进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8万亩、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8万亩。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建设7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启动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实施3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水利100万亩。新建2—3处省级湿地公园,争取新建1—2处国家湿地公园。深入推进沿淮、环巢湖防洪和沿淮低洼地治理工程。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环巢湖生态气象监测、山岳型景区生态气象监测工程建设。
8.循环经济壮大工程。实施滁州洪武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淮南和铜陵有色集团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继续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建设2-3个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池州等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设5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9.绿道建设工程。完成各市县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及环巢湖、皖南“金项链”(区域景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环巢湖、皖南“金项链”(区域景观绿道)和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全省全年建成城市绿道示范段300公里以上。
10.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完成1500个以上中心村及1万个左右自然村绿化任务。完成2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240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在26个示范县(市、区)、205个行政村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开展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
11.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力争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3400万亩。建立安全放心农资供销配送网。新增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产品200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
12.绿色消费工程。引导绿色消费,倡导节约、低碳消费理念,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和家庭,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低碳交通城市、公交都市建设工作。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争培育10家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加快节能家电消费、绿色低碳交通示范等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和信用体系构建能力建设。
三、强化生态强省建设政策支撑
13.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安排的各类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向生态强省重点工程倾斜。落实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低碳绿色项目利用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4.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进省内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深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建设自愿性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
15.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领域,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生态环保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进生态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的引智工作,开展“外国专家江淮行”城乡生态建设专题活动。
16.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生态强省政策法规,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推进《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法规修订和《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
17.开展示范引领。支持市、县建设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美好家园、低碳绿色消费和生态文化教育等方面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
四、完善生态强省工作推进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省有关部门要将生态强省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9.建立评估评价制度。建立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估和跟踪管理体系,优先授予各重点领域先进典型“安徽省生态强省示范基地”称号。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动态报送机制,定期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报告,引导示范基地建设。
20.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推动生态强省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态强省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指导、协调本部门相关工作,形成部门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生态强省建设分工协作机制。
附件:1.生态强省建设2013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略)
2.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皖发〔2012〕24号)精神,现就推进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目标任务,以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创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打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二、目标任务
生态强省示范基地是指生态强省建设过程中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园区和市、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到2016年,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领域均建设示范基地,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美好家园、低碳绿色消费、生态文化教育等生态强省示范基地体系。
(一)生态环境优化示范基地。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污染物减排及各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基地。全面实施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园区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废弃物处理资源化,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或产出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生态美好家园示范基地。以生态强省理念和要求指导森林城市、风景园林城市、环境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和社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绿色消费等指标位于全国先进行列,构建不同特点的生态美好家园体系。
(四)低碳绿色消费示范基地。倡导绿色消费,引导低碳生活,生态绿色产品生产、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打造低碳交通、绿道建设与生态旅游、食品安全与生活服务、绿色建筑与低碳社区等先进典型。
(五)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选择自然保护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生态环境先进典型等重点领域,建设现场实践生态强省教育基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各类文化单位系统开展生态文化宣传,建设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规划引导。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工作考核目标。发挥本地资源特色和优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充分体现《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好创建谋划工作。
(二)创新投入方式。示范基地优先申报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整合各项资金投入基地建设,支持和推动示范基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支持各类创业资金、金融创新产品优先投入基地建设。支持优先开展碳交易、节能量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绿色创新工作。
(三)完善激励政策。生态强省示范基地中的重点项目视情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优先列入“861”项目投资计划。符合规定的技术、产品优先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等财税和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协助示范基地开展产业链招商和投资推介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台支持生态强省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
(四)强化科技扶持。加强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有关生态绿色技术研发设计、标准认证、节能减排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支持和推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部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在科研、咨询、市场开发等方面加强与示范基地的合作,依托示范基地建设分支机构,逐步建立全方位科技服务支撑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政策指导、分类管理和依法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指导、主动服务,并会同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创建示范基地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评估评价。建立绩效评估和跟踪管理体系,指导评估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年度评价,优先授予各重点领域先进典型“安徽省生态强省示范基地”称号。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动态报送机制,定期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报告,引导示范基地建设。
(三)积极营造氛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交流,通过政策通报、报告和信息发布、定期交流和培训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创新方式方法,利用各类成就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多种活动,贴近生产、贴近生活开展宣传,大力营造示范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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