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国税函〔2008〕2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
供货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2008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有关采购权限的规定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7〕429号)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请各单位登陆“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taxccgp.com.cn/swcg/)或在省局FTP内网LOCAL-财务管理处-政府采购中查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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