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二期)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3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下达你市,专项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桂财建〔2013〕226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二期)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3〕35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下达你市,专项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和《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2〕35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做好今后你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工作,今后环境监管能力将按照自治区与各市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建设及运行经费。
二、根据《关于商请出具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配套文件的函》(桂环函〔2012〕416号)要求,你市已出具资金承诺函,请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检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要求,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三、请你市环保局于2013年8月30日前,编制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需求方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定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市环保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政府采购。
附件:2013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二期)资金预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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