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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行201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查看:575

核心提示:三、核验要求。(一)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三)工作材料包括: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本单位填写的《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见附件)、本单位的公示材料 (本单位刊登公示的网页截图)各2份。附件: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盖章)

各盟市广电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广电局,内蒙古电台、电视台: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2012年度全区广播电视系统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2013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12年度核验。

二、核验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核验要求

(一)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新闻单位在核验期间要在本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并形成工作材料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

(三)工作材料包括: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本单位填写的《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见附件)、本单位的公示材料 (本单位刊登公示的网页截图)各2份。其中公示的要求: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上公示10天,并公布内蒙古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0471-4167323、0471-4167325,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材料的报送:各盟市新闻单位报送到所在盟市广播电视局,然后由盟市广播电视局统一报送自治区广电局。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直接报送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广电局收到材料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依法核验。

(五)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根据核验合格人员数量按照1:1的比例将2012年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各盟市广播电视局及内蒙古电台、电视台。各盟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发放到本辖区新闻单位,各新闻单位负责将年度核验标签粘贴在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页码上。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人员凭破损标签到自治区广电局免费更换。

(六)未按《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开展知识更新 岗位(远程)培训的通知》(广发[2012]70号)要求,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在线培训学习(免费)要求者,暂缓当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因此请未完成学习人员尽快抓紧时间继续学习。

(七)请各单位登陆中国记者网查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15号),以指导此次核验工作。

联 系 人:武平

联系电话:0471-3338063

附件: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3月7日 

附件:   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记者证号

所在部门

新闻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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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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