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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察太科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查看:227

核心提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你公司《关于申请刚察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一期10兆瓦并网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刚察太科综字〔2013〕20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悉,2013年11月24日,我厅组织召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抄送:海北州环保林业局,刚察县环保林业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青环函〔2014〕22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刚察太科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刚察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刚察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一期10兆瓦并网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刚察太科综字〔2013〕20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悉,2013年11月24日,我厅组织召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北州刚察县扎苏合光伏发电园区6号地块。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兆瓦,由10个发电单元共计37080块270Wp多晶硅电池板组成。每个单元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基础工程及阵列安装、逆变室建设及安装逆变器,升压变压器、35千伏开关站,输配电设备系统及中控系统建设,综合楼、给排水、事故油池、厂区及进场道路建设等。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12月以青环发〔2012〕705号同意工程建设。

二、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提供的《刚察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项目占地严格控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未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光伏组件基础采用混凝土钻孔灌柱桩,光发电区未进行场地平整,保持原有地形;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铺设了碎石。

二、 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

(三)施工期修建了旱厕目前已拆除,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以及道路降尘;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由清洁公司清理外运,电池板清洗废水分散于发电厂各处,就地散排;

(四)施工期弃方集中用于场地填垫、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在场内收集后,定期集中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了容积2立方米的事故油池,35千伏开关站下方设置了8立方米事故油池。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及时收集清运生活污水及垃圾等,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五、你公司须在20日内将本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海北州环保林业局和刚察县环保林业局,并自觉接受其日常环境监管。

2014年1月9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海北州环保林业局,刚察县环保林业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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