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你公司《关于中广核太阳能乌兰有限公司乌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广核太乌〔2013〕11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悉,2013年12月7日,我厅组织召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青环函〔2014〕17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中广核乌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中广核太阳能乌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广核太阳能乌兰有限公司乌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广核太乌〔2013〕11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悉,2013年12月7日,我厅组织召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境内,距乌兰县城约10千米处,紧邻315国道。项目装机容量为30兆瓦,全部采用235Wp多晶硅电池组件共计128400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光伏组件基础工程,安装光伏阵列、逆变器,升压器,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安装一台31.5兆伏安主变压器一台,架设输电电路13.96公里,塔基51座,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总投资3725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0.48%。工程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10月投入试运行。
二、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心提供的《中广核乌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在塔位基面及基坑开挖时,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控制开挖面积,雨季和大风天气时提前对堆土周围采取排水措施或遮盖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沙尘污染。铁塔组立和架线施工现场按要求合理布置,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二)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测点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限值。
(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和绿化;运营期清洗废水分散产生与场地各处,就近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保洁公司清运。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乌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升压站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了25立方米变压器事故油池,经监测,变电站围墙外和输电线路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T/T24-1998)的要求,距变电站围墙和输电线路边导线20米无线电干扰值,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1995)的规定。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生活污水及垃圾等,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五、你单位须在20日内将本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和乌兰县环保林业局,并自觉接受其日常环境监管。
2014年1月8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海西州环境保护局,乌兰县环保林业局,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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