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规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局决定成立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青国税发〔2007〕221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成立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
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规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局决定成立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省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升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钟 声 省局财务管理处处长
卢宗海 省局监察室主任
高建刚 省局信息中心主任
范立会 省局办公室副主任
于建平 省局服务中心副调研员
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处,由财务管理处钟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张晓萍、张瑞香、李莉、徐和平、郭维盛。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由财务管理处负责。
二、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
(二)采购项目的招标或采购原则;
(三)评标报告或采购报告;
(四)本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或争议事项。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审定意见记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三、 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职责
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议由财务管理处负责召集,办公室成员应当参加会议。采购办公室负责项目采购程序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项目采购方式的具体建议;
(二)提出入围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入围产品、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三)研究并提出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的建议;
(四)提出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建议,包括代表采购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部门及人数,聘请评审专家的人数和办法;
(五)对有关采购的其他重大或争议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六)承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工作组对采购事项的建议和研究意见记入《政府采购办公室会议纪要》。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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