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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发明创造大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广西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2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2月20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发明创造大会。(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五)有关商业银行负责人;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2月20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发明创造大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发明创造大会的通知》要求,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1年全区发明创造工作,全面部署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

(二)表彰专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发明创造工作责任状。

二、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0日下午15:00—16:20。

三、会议地点

南宁饭店聚和楼二楼仁和厅(南宁市民生路38号)。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二)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负责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成员单位联络员;

(三)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知识产权局局长(未任命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市请科技局局长参加),自治区农垦局分管负责人、科技处处长,南宁铁路局科委主任;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知识产权局局长(未设立知识产权局或没有任命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县请科技局局长参加);

(五)有关商业银行负责人;

(六)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和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

(七)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

(八)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

(九)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12年2月19日下午15:00前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李佩鸿;电话:0771-2618709;传真:0771-2630963、2803615、2635302;E-mail:zhc0963@163.com。

(二)会议安排外地来邕参会代表食宿(县级及以下单位司机不安排住宿),请需住宿的参会代表于2012年2月20日上午11:30前到南宁饭店中厅报到。所有参会代表请于2012年2月20日下午2:50前报到、入场。

(三)请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通知本市域内各有关企业和专利中介机构参会。

附件:1.参会高校、院所、企业及有关单位名单.doc

2.全区发明创造大会参会回执.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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