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全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现就开展2013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青环发〔2013〕587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全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现就开展2013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放射性工作单位要认真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工作,在评估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年度评估报告(附后)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抄报当地州(市)、县环保部门。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放射性工作单位年度自查评估的监督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及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2月9日前书面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2014年元旦和春节、“两会”期间,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辐射安全工作,防止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 系 人:邵晓刚
联系电话:0971-8129028 8204443
2013年12月2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年度评估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法人、地址、联系电话、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负责人、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延续换发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四、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五、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六、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七、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八、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九、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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