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电〔2013〕46号)要求,鉴于目前灾区交通、通信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为了支持灾区高效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2013年4月22日。
各市、县(区)民政局:
4月20日,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当前,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等工作正在高效有序展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电〔2013〕46号)要求,鉴于目前灾区交通、通信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为了支持灾区高效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近期原则上不要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自治区民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协调安排。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各地可公告本地非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二、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提倡以资金为主,适应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物资和装备的,要报请自治区民政厅提前做好与灾区民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再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三、各地民政部门接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于每周五上午统一汇入宁夏减灾中心捐赠账号。自治区民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及时汇往灾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四、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对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指导其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民发〔2012〕208号)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资金使用、反馈和统计工作。
五、各地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实行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截留挪用。捐赠情况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救灾捐赠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每周二、周五上午将捐赠接收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3年4月22日
捐款汇入单位、账号:
单 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减灾中心
账 号:18000141100000688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
联系电话:0951-5915535
捐赠信息统计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雷玉林 王梓
联系电话:0951-5915629 59156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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