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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部分产品升级及协议供货商变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查看:214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200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部分产品升级及协议供货商变更的通知》(采便函〔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请登陆“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的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taxnews.com.cn/swcg/)或在省局FTP内网LOCAL-财务管理处-政府采购中查询。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办公室:

现将《关于200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部分产品升级及协议供货商变更的通知》(采便函〔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请登陆“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的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taxnews.com.cn/swcg/)或在省局FTP内网LOCAL-财务管理处-政府采购中查询。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采便函〔2007〕5号

关于200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

协议供货项目部分产品升级及协议供货商变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协议供货管理,使各级国税局及时采购到更新、更好的产品,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国税函[2006]821号)及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部分产品和协议供货商进行再次升级和变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自2006年9月开始执行,根据协议有关规定和系统实际执行情况,考虑2007年度协议供货工作的安排,决定在新一轮协议供货项目执行之前,仍按“国税函[2006]821号”规定及原协议合同执行。

二、这次对计算机类设备产品的升级更新,是本项目在2006

年11月底第一次升级更新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次升级更新。各级国税局应按照本次升级更新的产品进行采购,本次升级更新的产品所对应的原中标产品或第一次升级更新的产品同时停止协议供货。

三、根据协议有关规定,以及协议供货商供货、执行合同和服务等情况,本次对部分中标供应商的协议供货商进行了部分变更。各级国税局可与变更后的协议供货商联系。

四、鉴于在本次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代理的Dell品牌产品不能按规定供货,严重影响了国税系统协议供货的执行,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其与总局签订的《协议书》(协议编号:2006-GSJSJSBXYGH-01)的约定,总局决定终止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的本次协议供货资格,各级国税局停止采购该公司的全部Dell品牌产品,以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国税局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相关内容亦可通过总局FTP内网或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taxnews.com.cn/swcg/)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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