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桂办发〔201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3年第三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下达你市(县)(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项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2013年12月6日。
桂财建〔2013〕338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桂办发〔201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3年第三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下达你市(县)(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项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请严格按照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美丽办”发〔2013〕11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3年第三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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