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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区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354

核心提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财政普法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柳州市财政局等10个市级财政部门先进集体,南宁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等9个市级财政部门先进普法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等40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先进集体,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等8个处室先进集体和南宁市财政局梁庆等5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桂财法〔2011〕2号

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五五”普法期间,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和《广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桂财法〔2006〕9号),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区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和意识普遍增强,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改革和发展,全社会财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全区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财政机关;一大批重视普法工作、认真做好财政普法工作的财政部门领导和辛苦工作、在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财政干部。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财政普法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柳州市财政局等10个市级财政部门先进集体,南宁市财政局普法办公室等9个市级财政部门先进普法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等40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先进集体,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等8个处室先进集体和南宁市财政局梁庆等5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财政“六五”普法工作和财政法制建设中,继续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

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广泛深入开展财政“六五”普法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2006—2010年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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