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市、县(区)民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13年3月29日。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87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
2.2013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受援地与培养人员分配表
3.宁夏首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人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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