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修订说明(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桂财会〔2011〕11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适应管理方法、技术手段和组织程序等的新变化,财政部对2005年1月印发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修订说明(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 任 莉,联系电话:0771-5331605、5318020(传真),电子邮件:gxkjkb@126.com。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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