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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及测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青海省监察厅   查看:234

核心提示: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要求,省纪委拟对全省新提任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

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要求,省纪委拟对全省新提任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及廉政知识法规测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教育培训对象


新提任县(处)级以上(包括县处级)领导干部。

二、教育培训的形式及内容


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突出理想信念、党的作风、廉政勤政和纪律教育。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以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热点形势和焦点问题,由省纪委领导做廉政报告、讲廉政党课、开展以案说纪,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廉政知识及廉政法规为主,辅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自学有关读本、文件等形式进行廉政教育培训。


三、测试内容及方式


1、主要测试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测试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


2、为确保测试质量和效果,由省纪委建立试题库,将试题库软件提供给各州市地纪委和省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保管和使用。组织测试前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测试成绩按试题的标准答案确定。


3、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以集中、限时、开卷方式实行。测试题型主要为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


四、组织实施


对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一年内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在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测试。教育培训和测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各级纪委组织实施。测试结果在进行廉政谈话时反馈本人, 并报党委(党组)。

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及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从2010年开始实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供稿:研究室

编辑:刘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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