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3/14 17:29:18 青司发〔2012〕44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你所关于设立西宁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请于3月30日前来办理律师事务所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3/14 17:29:18 青司发〔2012〕44号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西宁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设立登记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请于3月30日前来办理律师事务所登记的相关手续。并于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同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青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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