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200号),现对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2〕18号)作如下修改:2013年9月27日。
桂财农村〔2013〕12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200号),现对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2〕1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资金”。
二、第九条修改为: “自治区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自治区财力状况适度增长。在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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