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批复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6/12 11:02:36 青司发〔2012〕127号 海西州司法局:你局《关于设立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请于6月25日前来办理律师事务所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批复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6/12 11:02:36 青司发〔2012〕127号 海西州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大孚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资产证明、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设立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
请于6月25日前来办理律师事务所登记的相关手续。并于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同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青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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