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精神,下发该公告,明确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三)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资料及证件审核发放的具体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精神,下发该公告,明确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明确了失业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具体办理流程、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减免备案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具体办理流程、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减免备案的具体要求。
(三)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资料及证件审核发放的具体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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