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厅递交的《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4 点击率:2次
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递交的《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云南昭辉易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依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发【2010】23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1、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3、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请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通信管理机构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文化产品。
此复。
云南省文化厅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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