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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214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农改〔2013〕8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通过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桂农改办〔2013〕21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农改〔2013〕8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我区通过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经评审列入试点的46个县(市、区),要按照方案中的试点目标和试点范围,加大各级统筹力度,兑现资金投入承诺,及时拨付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坚决防止截留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要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创建活动,严禁大拆大建和搞锦上添花、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严格控制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长效管护机制,深化乡村治理,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制度机制。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201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丽乡村,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设美丽广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设美丽乡村是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现实需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总体而言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后续运行维护机制仍不健全,民主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建设美丽乡村,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区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内容和水平。

(二)建设美丽乡村是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现实选择。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提出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的总目标。按照这个目标建设美丽乡村,适应了当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树立农村新风的迫切需要,客观上有利于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推进。

(三)建设美丽乡村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客观选择。近年来,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不断加大。但相比城市,农村差距仍然很大。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城乡差距,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和以县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局部试点,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具体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议字当先,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按照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

(三)围绕“清洁乡村”,优化环境。美丽乡村建设要按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注重村庄净化、亮化、美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四)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取。县(市、区)公开申报,在县(市、区)积极申请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支持。

(五)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

(六)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作用,最大限度的整合、调集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集中财力人力办大事。

(七)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发挥县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建设模式上、进度上、政策支持上不搞一刀切,使美丽乡村建设真正符合城乡发展规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符合群众发展要求。同时,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

三、试点内容、范围和扶持政策

(一)试点内容。

1.继续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实现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发展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形式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2.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落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度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

3.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试点范围。原则上1个县选择1个自然村屯申报试点。2013年全区选择46个村屯开展试点,以后年度逐步扩大。

(三)扶持政策。以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为基础,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扶持力度。根据申报情况,可对建设内容实行全覆盖,补助资金为每个试点村屯200万元。试点村屯建设允许分期建设,但不得超过两年。

四、申报条件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选取” 原则,在县(市、区)积极申请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一)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经济基础、农村社会管理等较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具体条件包括: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工作,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其纳入党政主要工作部署;

2.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健全,成立了项目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财政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3.有资金整合意愿、本级财政预算适当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美丽乡村试点建设;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正常运转,按时录入并上报数据。

(二)试点村屯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重点为乡镇所在地村屯、中心村、特色村)、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公共设施基础、运行维护机制相对健全的村屯开展试点,具体条件包括:

1.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具备村级公益事业运行维护的自我服务能力;

2.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用于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的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总和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10%;

3.村内现有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吸纳本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本村劳动力人数的10%;

4.项目建设后,利于改变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或农民本地市民化;

5.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村代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健全完善,有良好的自治组织能力;“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党员干部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农民有参与议事、决策、监督的积极性;村屯近三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单位表彰;

6.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村内和谐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份,拟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备案。同时,有意愿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拟定并上报试点方案,自治区综改办组织专家评审,按竞争的办法确定试点县,抄送自治区美丽办备案,并对相关县(市、区)试点方案进一步审核完善。

(二)试点准备。按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对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自治区综改办会同自治区美丽办及相关部门出台完善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出台试点工作办法,做好工作准备;下达试点补助经费。

(三)组织实施。从10月中旬开始,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边推进、边完善机制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评估考核。明年初,自治区综改办对试点工作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抄送自治区美丽办备案,在此基础上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试点成果效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综改办在自治区美丽办的指导下制定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有关试点的重大问题,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等部门和美丽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搞好筹资筹劳以及试点项目的议定、申报、组织实施。

(二)强化建设规划。按照“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的理念,结合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特色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立足乡村特点,兼顾自然生态和产业发展,尊重当地传统、习惯和风俗,体现地方特色和地域特征。试点县(市、区)规划要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部分上报自治区综改办,同时抄报自治区美丽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属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除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外,试点县(市)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筹措资金。要引导村民筹资投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乡镇筹集资金等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但不得向农民摊派或超标准筹资筹劳。要注意妥善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其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村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放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效用。

(四)搞好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工作影响,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五)健全管护机制。村委会要切实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作为村集体固定资产,移交至村委会管理。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养护资金可通过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解决。

(六)注重经验总结。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试点县(市、区)要对本辖区试点村屯试点情况进行半年阶段性总结,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和典型分析,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综改办,同时抄报自治区美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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