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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广西省水利厅   查看:644

核心提示:《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桂水招标〔2003〕7号)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我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并借鉴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桂水招标〔2003〕7号)自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我区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并借鉴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推行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等三种评标办法。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厅负责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工作。  

(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评标办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施工招标,招标人不设标底,只编制施工招标预算。施工招标预算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编制,预算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施工招标预算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对投标人公开。  

(五)中标价可以设定一个上限控制价。  

(六)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的信用档案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应作为评标考核的内容。    (七)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增加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和要求。  

二、综合评估法  

(一)含义。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投标价格,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等内容,按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打分,用综合得分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评标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和主要单价。  

(2)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根据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确定,评标基准价可以设定上限。  

(3)以评标基准价为参照基础,计算总报价分。  

(4)考核主要单价的合理性,并确定单价得分。  

2、技术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根据各评价指标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的得分。  

3、其他内容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等内容。  

(2)根据各评价指标相对权重及评分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的得分。投标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应当扣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内容的得分计算综合总得分,按综合总得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各级政府拨款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规模较大、施工技术复杂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三、合理低价法  

(一)含义。  

合理低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施工方案可行,经考核其投标报价和单价合理,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标准的评标办法。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技术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技术标设可行与不可行两个评定标准。技术标可行的投标进入商务标评审。被认定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2、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和主要单价。  

(2)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根据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确定。  

(3)以评标基准价为参照基础,计算总报价分。  

(4)考核主要单价的合理性,并确定单价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可行,按商务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民营投资或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技术较简单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四、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一)含义。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考核其投标报价和单价合理,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核查实质性承诺。  

核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内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商务标评审。  

(1)考核投标人的总报价、单价的合理性。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应予拒绝。  

(2)投标报价设合理与不合理两个评定标准。被认定投标报价不合理的投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半数的委员同意;有水利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委员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实质性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合理,按投标报价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适用范围。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施工技术简单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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