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青海省司法厅关于正式启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3/29 17:24:12 青司发〔2012〕55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管理局:式样图:(略)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正式启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qhsf.gov.cn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 发布时间:2012/3/29 17:24:12 青司发〔2012〕55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戒毒)管理局: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的通知》(青办发〔2011〕57号)精神。现更名青海省司法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青海省司法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现已完成青海省司法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的刻制工作。自即日起,青海省司法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正式启用,原青海省司法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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