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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216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2〕5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2年4月至10月统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26所学校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涉及金额1,210.88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2〕5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2年4月至10月统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财政政策落实,以全区农村中小学“安教”工程资金、能源企业、农村信用社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全区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分级处理的方式,对全区79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474所农村中小学以及自治区5户能源企业、7户地方金融企业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34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在检查实施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精心谋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切实提高检查成效。一是组织有力,保障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开展查前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南。二是创新方式,整合力量。对“安教”工程检查项目实行全区上下联动、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并通过广西财政网将被查单位集中进行查前公示。三是强化督导,提升质量。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巡查、实地点评、集中讨论等加强跟踪指导,对检查材料进行集中交叉汇审和点评,开展检查质量的考核评比。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能基本落实相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政政策,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健全,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

但检查仍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国家政策和制度执行不力,职责履行、财务管理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校检查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方农村中小学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地方学生资助标准、资助面当年未达政策规定的要求;有2所学校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16.74万元;有20所学校仍存在乱收费行为,金额共计925.53万元,其中:私设收费项目收费382.95万元,以捐赠名义收取义务教育择校费467.83万元以及超标准收取择校费74.75万元;有8所学校虚列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补助资金95.95万元;有56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681万元;有45所学校在发放学生资助补助时申报、评定、审批、发放、签领手续、公示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整。此外,部分学校还存在坐支应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收费收入和非税收入,将学生资助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上,或通过抵扣伙食、学费、住宿费等形式发放,个别学校通过私人存折存放学生资助经费等。

2.部分农村中小学财会基础工作薄弱。有37所学校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有14所学校通过往来科目虚列支出,涉及金额598.49万元;有26所学校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涉及金额1,210.88万元;有12所学校不按收付实现制核算,涉及金额620.13万元;有13所学校会计信息披露不实1,336万元;有11所学校直接坐支食堂承包收入,涉及金额75万元;有8所学校私存私放公款294.22万元;有9所学校食堂收支全部通过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卡进行收支核算;有21所学校将学校商店承包、门面出租收入直接转入食堂,并从中发放教师福利、津补贴、奖金等共计501.11万元。

3. 部分农村中小学内控乏力。检查发现,农村中小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内控成为管理盲区。有2所学校库存现金日均余额超过10万元以上;有78所学校出现大额现金支付情况,涉及金额1,338.55万元;有35所学校使用不合法票据入账132.69万元;有113所学校149名在岗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还存在部分学校资产采购、领用、报损报废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资产(设备)采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

(二)企业检查存在的问题。

1.部分资产作对外长期投资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分别以资产73,834.17万元、5,763.08万元、21,223.47万元作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未进行纳税申报。

2.个别重大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220kV嘉会输变电工程项目12,213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3.未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合浦县信用联社自成立以来未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共计2.15亿元。

4.部分企业未依法进行核算。(1)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以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确认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权益,少计收入7,911.06万元和成本费用54.05万元,多计资本公积3,988.71万元;(2)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售后租回业务中,未将资产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递延账务处理和摊销,导致虚增资产26,601.74万元;对售后租回业务中发生的初始费用8,268.50万元,未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计提当年折旧,导致少计成本费用、虚增资产;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营业外支出和应付母公司借款本息、融资租赁利息,导致少计负债、成本费用、虚增利润各6,179.76万元;(3)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中,将发生的初始费用262.5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咨询评估费”,导致少计固定资产和利润分别为262.5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薄弱,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力度欠缺,未达到现行执业准则的要求;二是职业道德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尚未形成重视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标准的事务所文化;三是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项目证据不充分,审计结论依据不足,专业判断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已依据《会计法》分别对被查单位下达处理决定,责令其依法依规认真整改。目前各单位已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有3所学校3名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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