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省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鄂纪发[2013]17号)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鄂纪发[2013]18号),通知规定: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厅机关各处室,省贸促会,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省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等物品的通知》(鄂纪发[2013]17号)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鄂纪发[2013]18号),通知规定: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确因外事、港澳台事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不得奢侈浪费)。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把治理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以优良的作风带动政风行风。
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85775623
举报邮箱:jcs@hbdofcom.gov.cn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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