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狮公路英林连接线工程(英林段)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13〕411号)收悉。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24.6039公顷(其中耕地14.6661公顷)、未利用地1.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三、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狮公路英林连接线工程(英林段)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13〕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24.6039公顷(其中耕地14.6661公顷)、未利用地1.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龙湖镇溪前村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英林镇钞井村园地0.1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6公顷,陈山村水浇地0.0542公顷、旱地1.9928公顷、园地0.2015公顷、其他农用地1.34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9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107公顷、未利用土地0.1119公顷,埭边村旱地3.8291公顷、林地0.1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58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6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67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04公顷,锦江村旱地2.4386公顷、林地0.0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7公顷,柯坑村旱地0.4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7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92公顷,龙西村旱地2.9852公顷、园地0.2589公顷、林地1.2801公顷、其他农用地1.76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1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26公顷、未利用土地0.2047公顷,马山村旱地1.3493公顷、园地0.8935公顷、林地0.5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9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7公顷、未利用土地0.0393公顷,清内村旱地1.0298公顷、园地0.1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2公顷,英林村水浇地0.1923公顷、旱地0.339公顷、园地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1.189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9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724公顷、未利用土地0.800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216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286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503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晋江市龙狮公路英林连接线(英林段)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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