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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加油站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查看:496

核心提示: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与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加油站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油品储运、发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营工作,对加油站(点)等关键设施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和消防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防范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四、保安全,保供应。

云商发〔2014〕4号 急件

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

当前是我省冬春旱季,风干物燥,加上春节临近,出行车流人流增加,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2号),请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油库、加油站等防火重点设施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的责任意识

各州(市)商务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地方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认真督促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国、全省“两会”圆满召开和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迅速组织开展油库、加油站等防火重点设施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与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加油站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加油站(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油品储运、发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营工作,对加油站(点)等关键设施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和消防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防范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将对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春节和春运期间,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要严格值班制度,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务必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州(市)商务局,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2014年1月19日前报省商务厅。自2月份起,每月12日前报送《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

四、保安全,保供应

冬春季是我省成品油消费传统旺季,目前春运已开始,面临客流高峰和可能出现的大雾、冰冻等影响春运的问题。各州(市)商务局要在保障成品油市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当地中石化、中石油等供应主渠道企业增加供给,保证加油站合理库存水平,合理调运。保障重点路段、旅游景区加油站不断档、不脱销,确保春节和春运期间成品油市场运行安全平稳。

附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1月16日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孙英

电 话:0871-63135027 传 真:0871-631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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