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安顺市发展改革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远期供煤以规划新建大中型煤矿为补充:17处,规划供煤量约900万吨/年;3、供煤运输方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应积极开展点对点(大中型煤矿或集散点—电厂)皮带运输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结合国家、省的铁路规划开展铁路专用线运煤方案研究和论证工作,以提高电煤供给的可靠性。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蔡官发电厂(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规划》审批的请示”(安发改基产〔2013〕544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将贵州建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的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同意华电蔡官电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3〕2200号)要求,为了满足我省和安顺市“十二五”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加快区域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促进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和保障电煤供给需要,同意你们对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蔡官发电厂(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进行规划。
二、同意《规划》在对区域内总体煤(炭)供、需进行平衡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供煤范围、供煤量、供煤运输方式等有关原则:
1、供煤范围以距离拟建厂址(备选两个厂址:西秀区蔡官镇、平坝县天龙镇)0—50公里范围内(安顺市境内普定县、西秀区、关岭县、平坝县等)的煤矿为主。
2、前期供煤以现有生产、在建和整合技改后的中小型煤矿为主:
(1)蔡官厂址:9处煤矿,经整合技改后规划供煤量由156万吨/年提升到约600万吨/年(暂定,最终以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井数为准);
(2)天龙厂址:11处煤矿,经整合技改后规划供煤量由258万吨/年提升到约600万吨/年(暂定,最终以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井数为准);
中远期供煤以规划新建大中型煤矿为补充:17处,规划供煤量约900万吨/年;其它类型的煤矿在有条件时也可作为机动煤源。下一步待厂址确定后应对供煤矿井进一步优化调整。
3、供煤运输方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应积极开展点对点(大中型煤矿或集散点—电厂)皮带运输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结合国家、省的铁路规划开展铁路专用线运煤方案研究和论证工作,以提高电煤供给的可靠性。
三、拟规划建设的用户型选煤厂(500万吨/年)应根据需要及时论证、建设;技改和规划新建矿井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炭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四、请你委与其他部门一道,督促电、煤、运各方按照“联营”或“一体化”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以及协助加大对煤矿的兼并重组等方式,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做好煤炭建设开发和电煤供应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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