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修改意见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4〕1号)。目前,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公开征求意见,请上网查阅。如有修改意见,请于近期直接反馈教育部政法司,我厅不再统一汇总上报。修改意见反馈至:
各高校、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近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修改意见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4〕1号)。为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增进教育对外交流和合作,规范中国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改革发展的要求,教育部部研究起草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
目前,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公开征求意见,请上网查阅。如有修改意见,请于近期直接反馈教育部政法司,我厅不再统一汇总上报。
修改意见反馈至:
传真:010-66020743;电子信箱:fzb@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6)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联系人:陈娟 罗希 电话:0851-5286933
(责任编辑:gzsedu_x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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