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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

发布日期:2014-0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查看:240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1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后,电子文档可到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项目申报。

桂农办〔2013〕15号

各市、有关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1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后,电子文档可到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全局性、方向性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围绕扶持重点,对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市、县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广西区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具体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相对应扶持的产业包括:粮食、蔗糖、畜禽、蔬菜、水果、桑蚕、油茶、优势水产品、茶叶、花卉、奶水牛等。

三、项目资金控制指标和投入政策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3〕97号)精神,试点项目的资金控制指标和投入政策如下:

(一)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个,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1000万元。

(二)拟扶持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个,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400万元。

上述两类项目,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合作组织不低于50%)。

四、试点项目申报和审定

(一)项目申报。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农为综合开发机构申报试点项目,市级农发机构要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相关材料一式六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农发办《关于印发广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办〔2012〕29号)执行,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二)项目审定。

上述两类试点项目的立项审定采取由自治区农发办统一组织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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