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区财政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系统2013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法〔2013〕40号,附后),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工作方案。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桂财法〔2013〕13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系统2013年 “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法〔2013〕40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 “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桂司通〔2013〕21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加强我区财政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系统2013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法〔2013〕40号,附后),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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