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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菲律宾LIAGA二人乐队驻三亚湾海居铂尔曼度假酒店演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查看:229

核心提示:申请事项。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邀请菲律宾LIAGA二人乐队驻三亚湾海居铂尔曼度假酒店演出6个月)经审查,你(单位)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的申请, 符合该行政许可(审批)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办件编号

W2013112912050158

申请人

海南玉之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华在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邀请菲律宾LIAGA二人乐队驻三亚湾海居铂尔曼度假酒店演出6个月)

经办人

管 萍

联系电话

13976675448

办理意见: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的申请, 符合该行政许可(审批)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审批):

同意海南玉之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三亚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湾海居铂尔曼酒店共同邀请菲律宾LIAGA二人乐队于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驻三亚湾海居铂尔曼度假酒店演出6个月。

附:菲律宾LIAGA二人乐队演员名单及护照号

2013年12月2日

承 办 人

樊红梅

申请人(签名)

窗口电话

65203034

打印时间

2013年12月2日

投诉电话

65203333

查询网址

http://www.hizw.gov.cn

主送:申请人。

抄送: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外事侨务办公室,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文体局。

备案:厅市场产业处、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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