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办生产许可证,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还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三条删去第二款。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甘饲办函〔2014〕1号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征求《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意见的函
各市(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现将《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负责征集本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意见,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秋娟
联系电话:0931-8179292
电子信箱:921978942@qq.com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核发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四条,删去第二款“引导农村小型饲料加工厂(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办生产许可证,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还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请产品批准文号。”
第八条删去“允许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配方应当报省饲料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删去第二款。
删去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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