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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征求《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甘肃省农业厅   查看:509

核心提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办生产许可证,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还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三条删去第二款。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甘饲办函〔2014〕1号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征求《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意见的函

各市(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现将《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负责征集本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意见,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秋娟

联系电话:0931-8179292

电子信箱:921978942@qq.com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第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核发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第四条,删去第二款“引导农村小型饲料加工厂(点)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七条修改为“申请设立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办生产许可证,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还应当向省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饲料管理机构申请产品批准文号。”

第八条删去“允许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配方应当报省饲料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删去第二款。

删去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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