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28号),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富阳市、北仑区、岱山县、嵊泗县和缙云县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了省级评估。
环境保护部: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28号),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富阳市、北仑区、岱山县、嵊泗县和缙云县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了省级评估。经评估,富阳市、北仑区、岱山县、嵊泗县和缙云县已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要求。
生态县建设工作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具体实践。我省自2007年开始开展省级生态县的建设,省政府已先后命名了6批共57个省级生态县(市、区)。2010年6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加快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2012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把“坚持生态立省方略,加快建设生态浙江”作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主要任务之一。省第十三次二中全会提出 “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浙江”的战略目标。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恳请环境保护部对富阳市、北仑区、岱山县、嵊泗县和缙云县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
特此请示。
附件:1.富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省级评估意见
2.北仑区创建国家生态区工作省级评估意见
3.岱山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省级评估意见
4.嵊泗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省级评估意见
5.缙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省级评估意见
6.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我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富政发〔2013〕47号)
7.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北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的请示(仑政〔2013〕 80号)
8.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岱山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岱政〔2013〕43号)
9.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嵊泗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嵊政〔2013〕25号)
10.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缙云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缙政〔2013〕49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6日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0571-2886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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