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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做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查看:189

核心提示:各有关会计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二)方式二: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教育”输入学员相关信息后自动链接到“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补做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14年1月16日-2014年7月15日

二、补学年度

2012年度和2013年度(2011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再作为跨省调出及2019年后换证的必备条件)

三、学习方式

网络培训和考核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登录方式

(一)方式一:直接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二)方式二: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教育”输入学员相关信息后自动链接到“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帮助中心”相关内容。“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操作问题请在该平台首页左下方“在线留言”处咨询。

六、学时登记查询

学员完成网上培训和考核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查看“辅助信息”查询。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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