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对印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及时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四、要求。
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了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印刷业管理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领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包装装潢印刷品(含纸箱、纸盒、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一)年度核验工作从2014年1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19日为企业自查,并填报年度核验材料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3月21日为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年度核验阶段。
(二)年度核验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贯彻执行;
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统计数据;
8.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9.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一)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所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013年印制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情况统计表》、《2013年购入生产设备情况调查表》、《2013年印刷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自查报告、《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等报表及有关材料报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
报送材料如下:
1.经所在地市(州)文广新局加盖公章(盖于年度核验表封面的右上角,驻兰州市企业除外)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年度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印刷法规培训人员所取得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2013年印制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情况统计表》(附件2,仅限出版物(含内部资料)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填报)。同时,附送2013年度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或报纸、期刊增版增刊文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手续(均为原件);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要将本年度内留存备查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报送(均为原件);
6.《2013年购入生产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3);
7.《2013年印刷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
8.统计资料填报审核表。
附件1—附件4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登录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GSPPB.GOV.CN)下载附件,也可在甘肃印刷群(群号:125389521)和甘肃印刷群2(群号:173552653)群共享里下载。
(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对印刷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及时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未在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年度核验阶段(2014年1月20日—2014年3月21日)及时报送年度核验材料,在我局下发催告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度核验的;
2.违法行为被查出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3.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要求
(一)认真开展好企业自查。
各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排除干扰集中精力认真扎实地做好企业自查工作。要以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或报纸、期刊增版增刊文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验证并留存,是否有专人保管,企业有无超范围经营和擅自加印、盗印行为等内容为重点,认真检查企业在生产经营、遵纪守法、管理制度、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发生问题的人和事要给予批评教育甚至是严肃处理,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企业员工的目的。
(二)准确、规范地填报各类数据。
在填报各类统计数据时,有关人员要认真阅读《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填表说明,正确把握和理解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销售收入、主营业务销售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填报项目概念,避免张冠李戴,出现错报、误报等现象;企业法人(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和报送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漏报、乱报和脱离企业实际的数据要予以纠正,确保各类数据准确、规范,符合要求(注:所有填报数据项不得手工填写)。
(三)年度核验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为了确保年度核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要指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年度核验工作的人员具体经办年度核验的报送工作;经办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报全年度核验材料,确保时效和质量。
(四)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
今年年度核验时间较短,请各企业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于未在核验期内参加核验的企业,我局将在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后,按照总局的要求予以注销,以确保年度核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张 勇 寇玉林
联系电话:0931—8451725 8426929
传 真:0931—8451725 8107325
附件: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2013年印制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情况统计表
3.2013年购入生产设备情况调查表
4.2013年印刷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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