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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查看:210

核心提示:内 容 全 文。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内 容 全 文

文件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 津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津财综〔2013〕9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

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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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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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津财综〔2013〕92号.doc】

【财综[2013]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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