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 容 全 文。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内 容 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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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津财综〔2013〕9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
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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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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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津财综〔2013〕92号.doc】
【财综[2013]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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