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桂财会〔2012〕88号。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桂财会〔2012〕88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大中型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1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政部 2012年11月5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