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创业服务   正文

关于批复海口100万平方米生态安居工程(永和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查看:237

核心提示: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2013年12月24日。

关于批复海口100万平方米生态安居工程

(永和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鼎圣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报送的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口100万平方米生态安居工程(永和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100万平方米生态安居工程(永和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海环审字〔2012〕139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D4002地块,总用地面积2783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9193平方米,项目拟建27栋21~25层限价商品房,5栋17~27层经济适用房,4栋17~25层公租、廉租房,1栋2~3层幼儿园,4栋2层商业房,并建设地下车库、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临近主干道一侧的声环境质量执行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论证结论,项目产生的污水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单独分配。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项目须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注重与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空间效果和环境景观相协调,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设计指标须严格控制在规划部门批准的限度内。

(二)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环境污染,减轻对迈万村、永桂村等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严格控制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减轻噪声扰民。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要采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雨季作业、在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降池、对施工裸露地面及时覆盖篷布、采取分片建设、滚动施工的方式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施工期污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施工建筑垃圾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和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和废油漆桶要按规范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要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项目的排水系统和设施。厨房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须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排气口设置应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项目建设要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

(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合理选址布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远离医疗区和人员活动区。

(六)要合理布设泵房、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在建成运营期,要根据交通环境噪声对项目区影响的噪声实测结果,对噪声超标区域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绿化和禁鸣喇叭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控制和减轻南海大道及东环铁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七)加强项目的绿化、美化工作,要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树种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区内种植隔音、吸尘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

(八)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商业准入条件,在商铺设置的商业项目,要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商业项目出现扰民现象。

(九)项目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竣工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3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3889s ( Load:0.0024s Init:0.0292s Exec:0.3339s Template:0.0234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