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服务  创业服务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市州单位)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查看:203

核心提示:(一)原则。(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3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待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3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精神,结合我省印刷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各市(州)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安排部署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原则、时间和范围

(一)原则

我省年度核验工作按照“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进行。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由省局审批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市(州)、县(区)文广新局负责其他印刷品、复印打印企业及由市(州)文广新局审批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时间

年度核验工作从2014年1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9日结束(各地在辖区内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3月10日至3月31日为总结统计上报时间,县(区)文广新局向市(州)文广新局上报;市(州)文广新局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上报(省局汇总全省情况向总局上报)。

(三)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由各文广新局审批设立的,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和复印打印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的报送材料、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报送材料

1.企业需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设备购置情况;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年度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市(州)、县(区)文广新局根据管理工作情况,认为需要印刷企业报送的其他材料。

2.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需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5.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2)《2014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

附件1—附件2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登录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GSPPB.GOV.CN)下载附件,也可在甘肃印刷群(群号:125389521)和甘肃印刷群2(群号:173552653)群共享里下载。

(二)年度核验程序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表,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当地文广新局,各文广新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1.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在《印刷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2.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如当地文广新局未举办过印刷法规培训的,暂不要求);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其他不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

暂缓核验的期限由各地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3.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出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核验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贯彻执行;

5.是否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6.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印刷企业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新数据新情况;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1.要认真周密的部署本地区的年度核验工作。要结合实际分解和量化好任务,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年度核验各个环节的工作得到落实;2.要采取行之有效地的措施,调动所属出版管理部门和企业参与年度核验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自下而上,由内到外的联动工作机制和氛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扎实有效地推进年度核验工作;3.要认真解决好年度核验中出现的问题。针对企业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工作进展缓慢、上报材料不及时等问题,各单位要有得力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要做好年度核验工作人员变动后的衔接工作,尽可能的安排认真负责、精通业务的同志接岗,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年度核验工作的质量。

(二)要认真审核、汇总、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各单位以及所属印刷企业在填报各类统计数据时要认真阅读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填表说明,正确把握和理解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销售收入、主营业务销售额、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填报项目概念,避免张冠李戴,出现错报、误报等现象;同时,要认真审核、校对企业报送的各类项目数据,对漏报甚至是谎报的数据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我省印刷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所有报送材料均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通过甘肃印刷群(群号:125389521)和甘肃印刷群2(群号:173552653)报送〕两种形式报送。

(三)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3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待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各地还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讲解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要认真总结年检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年度核验工作进行总结;对通过年度核验和暂缓年度核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进行通报(有条件的可在当地媒体上公告)。我局也将对各单位年度核验和报送材料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分管领导。

联 系 人:张 勇 寇玉林

联系电话:0931-8451725、8426929

附件: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2014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3603s ( Load:0.0026s Init:0.0084s Exec:0.3253s Template:0.0240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58 kb